在马来西亚租房时,我们都会签署租约,
而租约里有时候会写明不能转租。
这里我们会有个误区,
如果没写明不能转租,
是不是就可以当二房东了呢?
昨天一则新闻,
说明了就算租约里没有写明不能转租,
租客要是没有得到房东许可就转租的话,
也是属于毁约的。
我们来看新闻内容
执业律师陈博雄向本报记者指出,
吉隆坡高庭日前作出一项“史无前例”的判决,
即高庭认同业主虽没在租约上阐明租户可以转租,
但并不代表租户有权利可以私自转租。
他披露,高庭认为,
租户转租将导致业主失去知情权和掌控权,
尤其是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就转租或放租,
有损业主的权益。
他说,也因为如此,
高庭在日前的判决中推翻了地庭的裁决,
并裁定租赁任何产业时,租户若未经业主的同意就转租,
法律上就是毁约,业主有权利终止租合和追讨赔偿。
马来西亚的法律会看重过去判例,
如果高庭有判决后,
这些都会成为未来法庭的‘依据’。
所以,如果有需要转租或者租房来做民宿,
请一定要和房东说明,最好是可以写入租约里。
马来西亚没有特殊法令来保护租客或者房东,
只能依靠租约来判断。
比如最常见的就是租约里会约定的一些常见的纠纷
1. 转租,做其他用途,必须要注明在租约里;
2. 小额维修,需要约定由租客自己负担的小金额维修费用。
比如低于200马币的单次维修费由租客自己付钱。
高过这个金额的需要房东来维修和付款;
3. 空调,热水器的定期维护;
特别是空调,
一般会约定,每年由租客找业者清洗空调。
4.提前结束租约的条款
5.续约的条款,大部分房东都希望找到长租的租客,租客也可能不太愿意时常搬家;但也得注意续约条款是强制或者可选。
6. 最重要的是押金,一般会有两个月租金的押金;
这个押金什么时候退还,需要扣除什么,
可不可以用来抵消房租,都需要注明在合约里。
特别对于外国人租客,很多本地房东会把押金花掉,
外国人退租后,故意拖延不退回押金,
期待外国人离开后就不回来那种,千万注意。
租约尽可能每年都更新,
简单的操作就是可以按照之前的租约,
改一下日期,一式两份,
双方签署后,再拿去交印花税。
马来西亚的合约/合同,
如果没有印花税,
都是不合规,
有纠纷也很难当证据的。
如果要找之前的中介来帮忙每年做新合约,
其实有点浪费,旧合约也是大家之前同意的,
重新打印一份,改一下日期就可以再使用了。
印花税就是去税务局纳税,很简单的。
不懂可以交给我们来办。
这是最好保障双方的方法,不要嫌麻烦哦。
简单给大家提示一下租房,
特别是要转租的话,需要写入租约里,
保障双方利益。
One Reply to “[重要]马来西亚租房做二房东要注意了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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